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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校区管理处作为学校二级单位,其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重申和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执行学校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但考虑校区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各副主任对学生活动费、教学活动费、伙食管理费、安全保卫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绿化费、工会费可以有200元以内的审批权。
2、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分管副主任负责对其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收入项目要按时确保收缴并上缴学校财务。支出部分按规定或申报审批后执行。
3、职工加班费、值班费、劳务费等酬金均要按标准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
4、各类报销均需经办人提供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形成固定资产的还需负责资产登记的同志签字。
5、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分离,不得冒名顶替或代为签字。
6、财务账目自觉接受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部门领导监督检查。
7、年度财务预算要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各科室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后上报校财务。年度财务决算向职工大会汇报。
8、接待费依工作需要标准按学校要求控制在400元/桌,特殊情况超支需经主任同意。
9、各科室阶段性集中开支需先申报批准后报账,日常涉款项目和经费设专人管理。
10、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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