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理人字(1997)01号文“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西理党字[2003]21号文“关于下发《西安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2004-2005年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对各类人员考核旨在正确评价每个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评定院内业绩津贴和岗位津贴等级提供依据。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业绩的原则。
(三)考核按年度进行。
二考核类别及范围
- 考核类别
考核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四大类分别进行。
- 考核范围
凡我院在岗工作的各类人员,除见习期未满人员以及新调入不足半年的人员外,其余均应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其中: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对学校、学院建设发展的贡献。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四等,即优秀、合格、告诫和不合格,其中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一个学期,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级,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目标管理任务,对不同技术层次、类别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和导向,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1.党政干部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和敬业精神,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负责,能够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风范。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对学院建设和发展有重要贡献。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相应的基本考核指标,教学效果合格,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3.工勤人员的考核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等级及标准要求,制定出我院《教师年度考核标准》、《实验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标准》、《党政干部考核标准》,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院不再另行制定。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考核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院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和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全院的考核聘任工作。
(二)考核程序
1.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分别填写《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系、中心主任核准后上报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学院主管院长组织统一审核认定为准。一线科研工作量根据科技处核准的当年可用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并填写《科研工作量申报表》,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统一审核,以科技处最后认定为准。
2. 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表。
3.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各类人员评优指标,以工作业绩为主,按人员类别及人员层次经考核领导小组开会讨论确定。各人的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考核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其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上报教务处,其他各类人员上报人事处。
4. 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院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本人仍有意见,可向学校考核聘任委员会提出复审。
6.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学校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根据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工作业绩达到优秀或在某些方面做出对学院发展建设等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经院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可认定为优秀。
(二)年度内出国或进修六个月(含)以上不参加本年度评优。
(三)考核与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情节予以试聘或解聘;对告诫者予以试聘。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报人事处批准后,予以辞退。
(五)在年度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等级、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一学期,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级;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六)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和院内奖金挂钩,具体操作按“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关于教职工院内奖金发放办法”和“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师年度考核标准
附件二实验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标准
附件三党政干部考核标准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教师年度考核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态度考核按西理人字[1997]第01号文执行。
二考核标准
(一) 教学编制教师年度一线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为:教授为220学时;副教授为220学时;讲师为198学时;助教任职第一年66学时,第二年110学时,第三年154学时,四年及以上为198学时;未聘职务硕士学历教师任职第一年154学时,两年以上198学时;未聘职务博士学历教师198学时。科研工作量定额要求为:教授为80学时,副教授为60学时,讲师为48学时。对确因教学工作需要或因科研任务重,经学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定额的限制。
(二) 以科研为主和专职科研教师的考核,以及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均按西理科字[2000]? 第04号文的规定办理。
(三) 对教学一线工作量达到第1条中所规定的50%及以上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者,可以用相应科研工作量充抵达到考核所要求的一线工作量要求,低于50%者,不能用科研工作量充抵。
(四)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副教授以上2篇,讲师1篇。
(五) 教师考核等级与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关系。
1. 优秀: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且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达到规定工作量定额的120%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
2. 合格: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且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达到规定工作量定额的8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
3. 告诫:完成一线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其中任意一项小于规定工作量定额的85%。
4. 不合格:完成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少于规定工作量定额的75%。
三考核标准说明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业务考核,其综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2.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考核不得为优秀。
3.教学效果通过同行、专家评估、所任班级学生打分等环节后,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4. 考核年度内所负责的研究室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直接责任人考核不得为优秀。
5.年度内退休的教师的工作量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长短核算。
6. 见习期教师以及在职研究生的工作量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 兼任校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和学院流动编制教师不参加学院考核。
附件二
实验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态度考核按西理人字[1997]第01号文执行。
二考核标准
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客观地评价每一个实验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验技术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为:所有人员均为220学时。科研工作量定额要求为:高工为48学时,工程师为38学时,助工为20学时。对教学工作量达到上述
所规定的50%及以上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者,可以用相应科研工作量充抵达到考核所要求的一线工作量要求,低于50%者,不能用科研工作量充抵。对确因教学工作需要或因科研任务重,经学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定额的限制。
(二)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教学效果;其二为按岗位责任制所承担的其它工作的质量。
1.对于实验技术人员教学效果的评定,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评定时分别发给专家、同行和学生(实验课教师授课质量调查表),由听课专家、同行和学生填写。
2.专家、同行评定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实施,专家、同行对被评人员的听课次数一年内不得少于二人次;学生对被评人员的评定,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委托有关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实施,参加评定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1/2。
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将专家、同行和学生填写的“实验课教师授课质量调查表”汇总,给出各项得分和总积分。
3.按岗位责任制所承担的其它工作的质量,指仪器设备管理、维修、实验室建设、卫生等项工作完成的质量。要求考勤有工作日志或者周记记录,实验设备运行有记录。
(三)科研及学术水平: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或者自制设备、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通过校级验收)、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副高职及以上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等级与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关系。
1. 优秀: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且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达到规定工作量定额的120%以上的;
2. 合格: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且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达到规定工作量定额的85%以上的;
3. 告诫:完成一线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其中任意一项小于规定工作量定额的85%。
4. 不合格:完成一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少于规定工作量定额的75%。
三考核标准的有关说明
(一)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业务考核,其综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考核不得为优秀。
(三)教学效果通过同行、专家评估、所任班级学生打分等环节后,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四)考核年度内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其直接责任人考核不得为优秀。
附件三
党政干部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党政干部(除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年度考核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核个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政治学习情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
(二)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工作中的开拓性和创造性,开展高等教育管理、政策研究情况;
(四)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
二考评标准
(一)优秀:工作中能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组织观念强,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教育管理,政策研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该方面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该方面研究课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所担任的工作任务重,各项任务完成出色;
2. 所担任的工作中至少有一、二项难度较大,且出色完成,并被大家公认;
3. 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学校或学院有显著贡献;
4. 防止或制止事故有功,使学校或职工的利益免受损失;
5. 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
(二)合格:工作中能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负责,能够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合格:
1.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年度内累计矿工一周或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50天。
3. 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的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任务者。
三考核说明
(一)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者个人总结,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二)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其中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一学期,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级;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主管领导将考核意见和等级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2006.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