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机仪字[2005]02号

  为了推进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分配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学院薄弱环节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及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增强学院的整体实力,促进学院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理工大党字[2001]第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按照“优化结构、按需设岗、强化聘任、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思路,在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施岗位津贴,使教职工报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2.以岗位聘任为基础,以重实绩、重贡献和向教学科研岗位、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各类骨干人员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差距。
3.岗位津贴在严格考核和强化聘任制的基础上实行。对每一职务人员均应明确其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在严格考核聘任上岗后,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4.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是一次重要探索,分配方案既应科学合理,又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5. 本实验细则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责任目标可以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实施原则
岗位津贴按照分类管理、定编设岗、强化聘任的原则执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分为教师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三大类实施。对各类人员依据受聘岗位和职务(职称)、业绩贡献(对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人员部分以工作量衡量)及担负责任的不同,确定津贴等级的档次。对在教学、科研、学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工作量限制升档。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院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等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四、岗位设置及津贴分类
1 教师岗位
全院纳入岗位津贴发放的教师,指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教师岗位上岗条件的实验教学人员。受聘教师教学效果在良及以上,无教学事故,教学、科研工作量同时达到规定要求,可以享受相应档次岗位津贴。
2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教师和经竞聘上岗的实验辅助岗位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条件,按教师的起始档发放。不符合者,按实验人员所对应的档次发放。
3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指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经竞聘上岗的人员。每个管理岗位都要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考核结果划分岗位津贴档次。
五、岗位津贴的发放及管理办法
1.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
(1) 岗位津贴发放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2) 岗位津贴分为基础岗位津贴和业绩岗位津贴两部分。
(3) 基础岗位津贴重点考核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不同层次人员岗位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基础岗位津贴。
(4) 业绩岗位津贴重点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重大成果以及群体业绩。业绩岗位津贴按分档和单项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发放。分档办法见表一,单项奖励办法见表二。
2. 业绩岗位津贴的管理办法
⑴ 全体考核人员,在个人填表、系室认定,院考评领导小组严格考核后,符合岗位津贴发放条件的各类人员,按照不同类别享受岗位津贴。
⑵ 对于年度内退休的职工,如果参加考核,岗位津贴按各类人员的业绩对应的档次发放;如果不参加考核,岗位津贴按各类人员的1档发放。发放时间按在岗时间的实际月份计算。
⑶ 新补充青年教师按以下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未定职的博士毕业生,享受讲师相同档次津贴的三分之四。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助教相同档次津贴的四分之五。
. 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享受见习期岗位津贴。
新补充青年教师定职后按相应档次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原享受档次标准。
⑷ 对管理岗位的人员,年度考核为校级优秀者,发放三档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院级优秀者,发放二档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发放一档岗位津贴。年度中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发放三档岗位津贴。
⑸ 对在教学、科研、学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发放岗位津贴档次。
⑹ 对进修、出国未全期在岗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⑺ 以下情况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① 年度考核为告诫者,岗位津贴按基础津贴数的50%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停发岗位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级未确定者,在告诫期内岗位津贴不发;
② 无故旷工或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酌情扣发岗位津贴;
③ 其他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④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工作严重失误者,酌情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⑤ 解聘、待聘等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⑥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效果差以及学生反映较大者,岗位津贴相应下浮一个档次,教学效果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⑦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发生教学事故,根据程度停发或扣发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⑧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党、政管理人员和专任学生辅导员,按西理人字[2004]11号文“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发放岗位津贴。
⑨ 凡在校外从事影响完成本岗位职责的有实质性兼职人员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⑩ 影响和侵犯学校或学院合法权益者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3、说明
(1)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系指经学院核定的工作量。
(2)教学、科研等各类奖励需经学院办公室核定。各类成果以原件或出具相关文件为准,论文、教材、专著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准,三大检索以图书馆或科技处出具证明为准。以上各项均以当年为准,如确实拿不到原件者,可延迟到下一年度使用。
(3) 各类科研课题以科研处立项为准;成果的鉴定、验收及阶段成果的认定等由科技处审核(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课题完成进度的考核由学院提出考核意见,报科技处审定。课题到款以科技处审核的当年课题到款为准。
(4) 岗位津贴按月核算(每年2月、8月不发),年终考核为告诫或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工资和津贴或课时酬金中扣回多发的预发岗位津贴。
(5)个人收入所得税由校财务处统一代理。
(6)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称1档工作量的50%及以上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者,可用科研工作量充抵达到升档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后按所对应档次发放岗位津贴。
(7)本实施细则从发放自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表一教师、实验人员业绩岗位分档的工作量要求


档次

工作量

备注

0档

1档
1档

2档

3档
3档

 

教学

科研

教学

科研

教学

科研

教学

科研

 

博导

≥220

<96

≥220

≥96

≥242

≥192

≥264

≥800

 

教授

≥220

<96

≥220

≥96

≥242

≥192

≥264

≥800

 

副教授

≥220

<72

≥220

≥72

≥242

≥144

≥264

≥600

 

讲师

≥198

<58

≥198

≥58

≥218

≥116

≥238

≥480

 

助教

第一年

≥66

 

≥66

<24

≥73

≥24

≥80

≥100

 

第二年

≥110

≥110

≥121

≥132

 

第三年

≥154

≥154

≥170

≥185

 

第四年

≥198

≥198

≥218

≥238

 

未聘职务博士学历教师

第一年

≥198

<58

≥218

≥58

≥218

≥116

≥238

≥480

 

未聘职务硕上学历教师

第一年

≥154

 

≥154

<24

≥170

≥24

≥185

≥100

 

≥两年

≥198

≥198

≥218

≥238

高工

≥220

<48

≥220

≥48

 

 

 

 

按实验人员上档

工程师

≥220

<38

≥220

≥38

 

 

 

 

按实验人员上档

助工

≥220

<20

≥220

≥20

 

 

 

 

按实验人员上档

表二单项奖励项目表


种类

项目类别

项目  名称

奖励系数

科研成果

科研获奖(每项)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发明奖)

10000

国家级成果二等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发明奖)

6000

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

2000

省部级成果二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

1200

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奖

600

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市厅级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二等奖

400

市厅级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三等奖

200

学术
论文(每篇)

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0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00

被《工程索引》(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140

被《工程索引》(EI网络版)、《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100

指导博士生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2000

指导博士生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600

学校奖励期刊的论文

60

助教及以下人员在学校职称评审认定的高水平范围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著作
教材

作为主编公开出版著作(编著、译著、教材、科普书、工具书)一部

1000

作为副主编公开出版著作(编著、译著、教材、科普书、工具书)一部

400

参编公开出版著作(编著、译著、教材、科普书、工具书)3万字以上

140

专利(每项)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200

授权的职务实用新型专利

140

授权的职务外观设计专利

80

项目
鉴定(每项)

通过国家级鉴定

1200

通过省部级鉴定

600

通过市厅级鉴定

200

项目(每项)

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项目

1000

获准国家重大计划、重大课题

600

获准省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

200

获准市厅级研究计划项目

140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项目

100

申报国家重大计划、重大课题

60

申报省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

40

申报市厅级研究计划项目

20

科研到款(每万元)

科研项目当年到款1万元及以上

20

单项项目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

40

种类

项目类别

项目  名称

奖励系数

教学成果

成果奖
(每项)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200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60

名师(每名)

国家级

4000

省级

1000

校级

400

精品课程(每门)

国家级精品课程

6000

省级精品课程

2000

校级精品课程

600

竞赛奖励(每项)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国家级“挑战杯”获一等奖

2000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国家级“挑战杯”获二等奖,或电子竞赛获国家一等奖

1000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挑战杯”获省级一等奖或电子竞赛获国家二等奖

600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挑战杯”获省级二等奖或电子竞赛获省级一等奖

400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挑战杯”获省级三等奖或电子竞赛获省级二等奖

300

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电子竞赛获省级三等奖

200

指导大学生参加其它类竞赛获奖(每项)

100

讲课比赛(每项)

获省级课程讲课比赛—等奖或校级教学讲课比赛特等奖。

200

获省级课程讲课比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一等奖。

160

获省级课程讲课比赛三等奖或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二等奖。

120

获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三等奖。

80

教案评比(每门)

获校级电子或传统教案评比特等奖。

120

获校级电子或传统教案评比一等奖。

100

获校级电子或传统教案评比二等奖。

80

获校级电子或传统教案评比三等奖。

60

生产实习

校优秀生产实习队(每队)

120

教学研究论文(每篇)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学论文

40

种类

项目分类

项目  名称

奖励系数

建设项目

学科建设(每个学科)

博士点学科申报

600

硕士点学科申报

300

博士点学科获准

1000

硕士点学科获准

500

实验室
建设(每项)

教学建设项目在30万元以上

200

教学建设项目在100万元以上

400

专业建设(每个专业)

申报新专业

800

新专业获准

800

共建项目(每项)

申报共建项目

300

共建项目获准

500

名牌专业(每个专业)

申报国家级名牌专业

800

申报省级名牌专业

400

国家级名牌专业申报成功

1200

省级名牌专业申报成功

800

重点实验室(每个实验室)

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800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400

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成功

1200

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成功

800

其它

其它
方面
(每项)

教学方面工作突出

40

科研方面工作突出

40

其它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40

注:1、表格中所有获奖成果均要以西安理工大学署名,学院职工作为负责人的成果。
2、表格中学术论文发表必须以西安理工大学署名,第一作者为学院职工或其指导的研究生。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2006.12.12